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由被执行人全额承担。
然而,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若能就执行费用的分担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则该协议将作为审判程序的一部分被采纳。
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最终的决定权将归属于法院。
具体而言,若执行标的或价值未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每宗案件需缴纳 50 元的执行费用;若超过 10,000 元但未超过 500,000 元,则按 1.5%的比例收取;若超过 500,000 元但未超过 10,000,000 元,则按 1%的比例收取;若超过 10,000,000 元,则按 0.5%的比例收取。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并不需要预先支付执行申请费用,而是在执行程序结束且执行款项到位之后,再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所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