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之中,通常情况下,无责任一方在交通强制险方面将需要进行较大比例的赔偿。
相对而言,交强险实施的是被称为「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即便无责任一方在事故中未能证明有任何自责之过失或过失轻微,该方的交强险还需在特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
而就全责任方受伤的情况来说,无责任一方交强险所能提供的赔偿限额相对较低。
其中,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设定为 1800 元人民币,死亡或者残疾的赔偿限额设定为 18000 元人民币,而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则设定为 100 元人民币。
然而,我们必须特别指出,无责任一方交强险的赔偿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与条件之下进行的,若存在某些法定的免责情况,则可能会影响到赔偿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