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即指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权限范围内,采用不正当的手法,非法侵占公款,此种行为被视为对社会公正公平原则的破坏。
贪污罪的成立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犯罪实施者应当是我所提及的那些“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这个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犯罪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公共财物的非法控制权。
而客观层面则要求这些行为必须是在其正式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掠夺、盗窃以及欺骗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
若犯罪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或存在其它较为严重的情节,当事人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相关情节,当事人将会面临从三年以上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最严重的情况下,嫌疑人身负巨额贪污犯罪,并使得国家及人民的共同利益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此人将会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