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社会情境中,亲属间或友谊深厚的人们进行的并不采用盈利为目的,只是伴随着轻微财产变化的打麻将娱乐行为不能被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当这种娱乐行为被转化成以盈利为主导,并且发展成为群众性赌博活动,亦或是演变成了以此种方式谋生的职业时,那么它就会触犯到法律法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所谓的群众性赌博,是指组织三个及以上的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的抽头利润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赌资总额也超过了五万元,而参与赌博的总人数更是达到了二十人以上这样的规模。
至于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所获得的收益作为自己日常生活或者奢侈消费的主要经济来源。
因此,四个人共同参与的打麻将活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存在着以盈利为目的的意图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赌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