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共同拥有房产的执行问题,无疑显得格外繁杂。
首先,需要明确该房产之中,被执行人所占据的具体比例份额。
若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关于此部分的约定,那么便应当依照约定来进行处理;反之,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则通常会被认定为等额共有。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以被执行人在共有房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作为执行的上限。
为了能够准确地计算出被执行人份额所对应的价值,可以考虑对房产进行全面的估值。
在实际操作中,常见的执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将被执行人所持有的份额进行公开拍卖并实现货币化;第二种,允许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被执行人所持有的份额;第三种,在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之后,对整个房产进行整体拍卖,同时保留共有人份额所对应的价款。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必须确保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及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