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之际,为证明已达到依法分居的条件,可以着手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取证工作:
首先是可以提供详细租赁协议以及定期交纳租金费用的收据,以便展现出某一方当事人长期独自生活于外的客观事实;
其次,可以向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开具居住证明文件,以此来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已经实际分居的事实;此外,还可以通过邀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例如请邻居、亲戚朋友等人证实分居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收集并展示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包括书面信函、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可能涉及到分居的相关内容;
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开具工作证明,以显示其中一方当事人长时间在外地工作或者频繁出差的情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应该形成一个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条,彼此之间能够互相印证,从而提高其证明力度。
法院将根据各类证据以及具体案情的实际情况,对是否构成有效分居做出全面而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