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拘留三十七天怎么算

拘留三十七天怎么算

拘留三十七天怎么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9-14 14:54:22 已帮助21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拘留三十七天怎么算
拘留的周期为37天,这一计算方式通常是从执行拘留的那一日算起,直至第三十七个工作日结束。
此处所指的“拘留”,主要理解为主观性的刑事拘留行为。
刑事拘留,实质上是一种基于客观事实而采取的司法强制措施。
当公安部门对拘留的人员进行审慎考量,判断其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的时候,应当将刑事拘留的期限控制在3日内,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活动涉及多地区跨区域扩散,或是多次实施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团伙成员共同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可将此期限延长1日至4日不等。
然而,对于特别复杂且存在较大社会危害性事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达30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若在37天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那么该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调整或释放。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