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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并存吗

人身损害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并存吗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9-14 15:06:25 已帮助8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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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并存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之下,人身损害保险及民事赔偿一般是能够共同存在的。
所谓人身损害保险,实际上就是以保险合同为基础,当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符合保险条款所设定的条件时,便可依法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而民事赔偿,则是建立在侵权行为或者违约等民事法律关系之上,由责任人向受害人支付经济损失的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限制因素和需要进行协调处理的问题。
比如,如果保险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保险金的赔付金额就有可能会对最终的民事赔偿数额产生影响。
但是,一般来说,受害人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人身损害保险与民事赔偿在理论上是可以共存的,但在实际事例中,必须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具体案件事实来进行全面审慎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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