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会触犯运输毒品这一严重的法律规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运输毒品罪的成立并不仅仅依赖于行为人是否清楚地知晓所运输的物品为毒品。
倘若有确凿的证据显示,行为人本应意识到其所运输的物品为毒品,例如运输过程中的异常举动、物品包装的可疑特征、报酬的明显不合理性等等,即使行为人坚持声称自己对此一无所知,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
但是,若能够充分证明行为人确实受到了欺骗,对于所运输的物品为毒品毫不知情,并且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应该知情,那么便不能将其归入运输毒品罪的范畴。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证明行为人“不知情”的举证责任在于嫌疑人本身,而且相关证据的要求极为严格。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必须结合全案的所有证据以及情节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