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解雇怀孕妇女而言,除了可以获得两倍
工资的
赔偿外,还有其他权益等待您来保护。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若
劳动者处于孕期而用人单位欲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被视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孕妇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恢复其与单位原有的
劳动关系;如果孕妇不愿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或者该
劳动合同已无法恢复履行,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该孕妇支付赔偿性质的款项。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是按孕妇在当前单位工作的年数,每满一年度则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标准进行支付。
若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期限内,则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若未达到六个月的期限,则仅需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除此之外,孕妇还应享受到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的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