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犯下贪污罪而被判处为期12年的刑罚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比例则主要是根据他们在服刑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态度与行为来决定的。
在考虑减刑时,需要全面衡量各个方面的情况,例如是否切实遵守了监狱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积极配合教育改造工作,以及是否有所立功的行为等等。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然而,具体能够获得多少减刑,却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的表现,比如成功阻止了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或者揭发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等,那么他们所能获得的减刑比例将会更高。
但是,减刑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查标准,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