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和参与大规模的赌博活动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凡以盈利为目的,组织或参与多人赌博,累积抽头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者,或赌资累计超过50,000元人民币者,以及参赌人数累计超过20人者,均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
然而,对于“聚众赌博”的具体界定,通常情况下是指组织至少3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且累积抽头渔利金额已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赌资累积金额已达50,000元人民币以上;参赌人数累积已达20人以上等情况。
若尚未达到上述犯罪标准,则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将面临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最高5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高达五百元至三千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