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中,未能签署
劳动合同以及未能进行
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通常不会对毕业后首次寻找工作的学生群体的应届毕业生资格产生直接的影响。
这是因为他们的应届毕业生身份主要是由毕业日期、是否属于初次就业等方面的条件所决定的。
然而,未能签署劳动合同以及未能进行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有可能会导致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
例如,根据
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一年内也没有完成这个程序,那么该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薪资。
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员工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
经济赔偿金。
但是,这些情况与应届毕业生身份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