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浙江省杭州市的审判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参照被盗窃财务的金额进行判断和裁决。
概括而言,若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的总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八万元及以上以及四十万元及以上者,则应分别视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对于既涉数额较大又有屡次实施盗窃行为、入室行窃行为、携带凶器作案行为、扒窃行为等多重情节之一者,法庭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附加罚金;若涉及数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之一者,法庭则可能判决被告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至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法庭将可能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庭还需全面考虑到犯罪的具体情节、作案手段、犯罪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诸多因素,以确保量刑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