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认定过程中,对于肋骨骨折这一伤情的评估,我们主要参考和采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颁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及标准。
针对该情形,一般的评估原则是,假如肋骨骨折的病例达到了六根或以上,或者肋骨有两根及其以上出现了部分缺失的现象;或者肋骨骨折病例达到四根及其以上,并且在此之后还产生了至少两个部位的畸形愈合的现象,这样才能被评为十级伤残。
然而,在进行伤残评定时,需要综合许多不同的考量因素,比如治疗后患者身体恢复的状况如何,是否对患者的呼吸功能造成了影响等等,因此,不能简单地根据肋骨骨折的数量来作出准确的伤残评级判断。
最后的伤残评定结果,应该以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
如果涉及到相关的赔偿问题,那么还需要考虑到事故责任的具体划分、医疗费用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