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补偿金方面,中国法律明确确立了针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制度。
依照相关的法规,当一个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劳动关系被终止且获得一笔性的补偿收入时,若此类补偿收入处在该地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总额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将无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然而若超出这三倍的部分,则不能纳入到该年度综合所得中一并计算纳税,而是需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算和缴纳。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应纳税款=超出三倍额度以上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为方便举例理解,假设某地在上一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总额为8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您得到的离职补偿金是20万元,那么可免税额为24万元(即8万元乘以3倍),因此只有超出的4万元才需要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