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企业若需解雇公司员工,则须对其实施相应的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此种赔偿之额度应根据该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时间长短来予以计算。
依据实际情况,以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为基础,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而未满一年者,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进行计算;反之,如员工的工作时长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贴即可。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月工资”乃系指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然而,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便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