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罪,无疑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明目。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其宗旨在于保障国家对毒品活动的有效监管秩序,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毒品之害,同时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
面对运输毒品的种种行为,无论数量大小,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我们会全面权衡运输毒品的品种、数量、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值得强调的是,若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确系受他人指令或雇佣,以初犯、偶犯的身份涉足运输毒品犯罪活动,那么,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从轻处罚,即便是毒品数量超出了法定死刑适用标准,也可以考虑不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