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径时,主体面临着定罪判刑之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的状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承担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吸纳的相关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即便犯罪者已经接受了刑事惩罚,受害者依然有权利向其索回财产。
如果经过追缴和责令退还后,受害者的损失仍然未能得到充分补偿,他们可以选择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总的来说,坐牢是针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措施,而偿还债务则是对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补救方式,二者无法互相取代。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