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公司突然宣告解散且员工普遍失去原有工作环境的状况,员工依法享有获取相应赔偿的法定权利。
从严谨的法律视角分析,此种情况可被视为用人单位主动做出决定并采取提前为之的解散行为,由此也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在此类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然而,若公司已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员工所能获得的赔偿额度将严格按照《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