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开具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在其他场合使用已被注销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二是恶意透支行为,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要素,司法机关将结合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申请及使用信用卡的具体情况、透支资金的实际用途以及透支后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