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后,假如与问题相关的检验以及鉴定程序已经顺利完成,另外也确保了对方并未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车辆实施保全措施,那么此时便有可能允许车主将车辆取回。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最终能否成功取回车辆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故的严重性、是否存在尚未妥善解决的赔偿事务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交通警察部门在完成检验以及鉴定工作之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押的事故车辆。
若检验鉴定所需的时间较长,交通警察部门则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而鉴定机构则需要在二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鉴定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则需上报审批,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因此,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之后,建议您及时向交通警察部门咨询有关取回车辆的详细流程及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