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约期限届满且无法进行续签时,是否须承担违约金之责任,这需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和判断。
若因用人单位方面不愿续约导致的解约,则该单位有义务对其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来决定,即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计算补偿额;若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达半年,则补偿金额为半数的工资数额。
然而,若系劳动者本人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对此类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负有任何义务。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升原先劳动合同中的承诺条件以达成续订协议,若此时劳动者仍意愿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同样不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