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查封的撤销或解除执行,其实并没有固定的期限规定。
一般来说,若被保全人能够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在收到其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决定是否解除该项保全措施。
然而,如果申请人和申请人未能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就该事项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人民法院则必须要依法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
当然,在整个事例的审理过程告一段落,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并履行完所有相关义务之后,法院也会依法撤销对涉案财产的查封。
除此之外,假如发现原先所进行的财产保全查封存在错误,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确认确实存在错误的话,法院同样会依法撤销对涉案财产的查封。
至于具体的撤销或解除执行的时间,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