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嫌诈骗行为而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人员而言,其拘留期限通常为不超过三十七天。
在此前提之下,如若公安机关决定将被拘留人员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出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并不是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被拘留人员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追究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