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离职过程中享有的经济补偿金通常包含下列几种特定情境:
首先是由雇主未能按劳务合同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职业防护措施或者必需的工作环境;
其次是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酬待遇;再者是雇主没有依法为劳动者投保社会保险金;此后是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后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某种具体事项导致劳务合同无效;
然后是雇主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雇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指挥、强行命令危险作业,对劳动者人身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继而还可能是雇主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并且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务关系;
最后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实上述列举的各种情况确实存在,才能有权申请并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