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完成清算程序的个人合伙关系中,通常并不支持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以追讨投资款项。
这主要是由于在合伙关系期间,各合伙人的财产数额往往属于集体共有的性质,倘若尚未经过清算就贸然官司上身,则难以精确地确定各位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以及合作事务的盈亏情况。
然而,若出现了特殊的情形,如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合伙的经营目的已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约定的义务等,从而导致合伙关系实际上已经相当于解散,并且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正常启动清算程序的话,那么其实法院也是可能考虑接受事例,对此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总而言之,能否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投资款,需要审慎评估每一个具体事例所涉及的事实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据资料。
在此,我们建议您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务必尽可能地搜集到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提高胜诉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