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案判定为11年刑期的严峻性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层面进行综合性的审慎评估。
根据我国相关刑法的规定,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往往是由 多重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的金额数目、犯罪的具体情节、以及这种犯罪对整个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等等。
通常情况下,11年的刑期已经算得上是比较漫长且严厉的惩罚措施了,这意味着犯罪的情节无疑是相当严重的,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或者说已经给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然而,要想准确地判断这个事例的严重性,我们还必须考虑到诈骗的手法、犯罪者是否曾经有过累犯的历史、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等可以减轻其罪行的情节。
如果仅仅是从刑期的长度来衡量的话,11年显然超越了诈骗罪量刑标准中的中等幅度。
但是,如果该诈骗行为极其恶劣,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这样的判决也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