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上律师与嫌犯、被告进行面谈之时,公安部门不宜在场。
律师会见权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项至关重要的权益,其目的在于确保嫌犯、被告能在不受限制的环境中,与律师就事例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而自由的沟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只需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依法享有会见嫌犯、被告的权力。
同时,看守所也应依照法律规定,尽快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在会见过程中,嫌犯、被告的谈话内容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公安部门亦不得在场干预。
然而,在极少数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特殊事例或情形之下,可能会存在例外规定,但此类情况极为罕见,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