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审理事例时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那么首要任务便是搜集能够揭示这些证据真实性的关键性线索,例如书面证词、实物证据以及第三方证人的证词等等。
在正式展开的诉求仲裁过程中,您有权向法庭提出对原告证据的异议,并且将您手中握有的反驳证据递交至法庭进行评估。
另外,您还可以以“妨害司法程序正常进行”这一理由,请求法庭对原告实施训戒或者罚款的处罚措施。
如果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律程序的进行,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那么相应的刑事责任也需要被追究。
但请记住,对于证据真实性的认定,法庭将会依据所有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因此,您必须以清晰且准确的方式向法庭详细阐述原告证据造假的具体情形,以及您所持有的证据及其论据,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