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若雇主基于种种原因并未同意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或是对原有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调整以降低合同效力,这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那么雇主将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只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时间点向前推算十二个月期间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同时,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还涵盖了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货币形式的收入。
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意愿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将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