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非以月份作为基本单位进行设定。
一般而言,当合同双方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该违约金的数额实施适度下调处理。
而对于“过高”的界定标准,通常是参照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 30%这一比例进行衡量。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究竟应该是多少,而是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收益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公平正义与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总的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合理的区间之内,以实现合同双方权益的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