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之标准,中国现行律法并未规定明确具体的下限数额。
然而,据实际操作经验观察,给予的补偿金额通常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所享有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若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应依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并非一成不变,往往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方式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予以明确。
若双方未能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可能会依据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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