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整体迁徙需要作出赔偿与否的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层面来看,若迁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使得原本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广大劳动者的友好协商,双方仍然无法就劳动合同条款的调整和修订事项达成一致条款的话,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利先行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提前告知其三十天内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迁徙行为对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并未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例如,迁徙后的新址依然位于同一城市,交通便捷度的变化也相对有限等等,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费用的。
总的来说,判断企业整体迁徙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关键因素在于,迁徙行为是否对原有的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了实质性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