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追尾事故并被认定为全责时,责任方通常必须承担如下赔偿义务:首先,自然就是对受损车辆所涉及到的维修费用,其中包括了或许涉及时彻底检修车辆、更换零部件等各项开支,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地使车辆恢复至原有状态,具体的赔偿金额则依据定损结果以及相关的维修发票来确定。
其次,倘若受损情况严重影响到了车辆的市场价值,那么有必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然而,此类赔偿往往需要涉及到专业的评估过程。
此外,倘若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遭受伤害,还须支付医疗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等。
与此同时,如果因此而引发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合理的间接损失得以证实,也应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至于赔偿方式,一般而言,首先由全责方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再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付,若仍然存在缺口,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