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取保候审通知书的传送方式而言,其本身并不必然定位于以快递形式。
在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或许会依据具体情形而选取适宜的方法来通知已获取保候审资格之人及其所属机构或家庭成员。
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便是直接传递书面通知,由执行公务人员当面向被申请人交付;另外,亦有可能采取通过电话、短讯等手段先行传达知会,随后再补充书面通知的方式。
然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均需保证通知的有效性及合规性,以保障被取保候审者的知情权及相关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然快递传送亦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事实上它并不是唯一或者普遍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