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通常都是要求违约方需以双倍的价格向守约方返还定金。
所谓定金,即是指合同的双方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双方之间的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时或者签订之后、履行之前,由其中一方提前支付给另一方的一笔特定金额的金钱。
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他就必须将收到的定金以双倍的价格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提到的“双倍返还”并不等同于“双倍赔偿”。
“赔偿”这一概念通常是针对因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补偿,其涵盖的范围相对较广。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定金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但是其总额度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