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的核算主要根据就业人员在本公司或企业的供职期限来确定。
期限每满一整周年便需按照每月支付员工一个固定金额的薪资作为标准。
若供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将此期间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供职时间未达六个月者,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固定薪资即可。
此处所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若员工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有行政区划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