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人借贷之后失联是否构成欺诈这一问题,答案并不唯一。
然而,严格来说,欺诈系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运用虚构事实或者伪造真相的手段,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
若借款人在借款之初便已蓄谋不归还,且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借款,例如编造借款用途、提供虚假担保等,那么在其失去联系之后,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然而,倘若借款人在借款之初确实有意愿偿还债务,仅仅因为某些不可抗力而失去联系,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民事纠纷。
因此,要判定是否构成欺诈,必须全面考虑借款的起因、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借款之后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此类事件,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搜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等等,以便为未来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