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刑事诉讼程序之中,警察部门执行逮捕行动时往往需要得到相应的证据支持作基础。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判断标准是固定不变的或者绝对的。
当现有的证据虽然尚未达到充分的程度,但是已经能够初步揭示出犯罪嫌疑人的存在,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还存在着犯罪嫌疑人试图逃脱、销毁证据、甚至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紧迫的风险,那么警方就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抓捕。
然而,如果证据的力度明显不足以构建起基本的犯罪嫌疑链条,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警方并不会轻率地实施抓捕行为。
因为这样做可能会导致误判和错误的追诉,从而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总的来说,警方在决定是否进行抓捕时,必须要全面权衡事例的具体情况、证据的质量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等多个层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