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制架构之基座上,看守所律师会见的次数并无特定的严格限定,但需遵循相应的看守所法规与程序。
一般而言,律师为了全面掌握事例实情,为当事人提供精准且有效的法律援助,有权依据事例的具体需求及推进状况,合理地规划会见的次数。
然而,每次会面均须事先向看守所提交申请,并严格依照既定的时间表与流程进行。
同时,若事例正处于特殊阶段,例如侦查阶段,可能由于事例的保密性要求等因素,对会见的时间与方式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
然而,总的来说,只要符合法律法规,律师为履行其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见次数应足以满足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