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所谓“恶意透支”乃是针对持卡人的一种行为描述。
其具体含义是,当持卡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所表现出的某种特定意图为主观动因,从而超出了法律所设定的信用卡透支额度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在此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该持卡人从发卡银行得到过至少两次有效警告通知,然而却仍旧未就其透支款项进行足额偿还。
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对“恶意透支”作出准确判断?事实上,这取决于我们对持卡人的主观意图进行深入剖析。
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判断持卡人是否明知自己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将之肆意挥霍,最终导致无法偿还;或者是在透支之后,持卡人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的催收;甚至还有可能存在抽逃、转移资金,隐藏个人财务状况等恶劣行为,只为了逃避债务;亦或者是利用所透支的资金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等等。
如此种种,只要涉及到的行为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且持卡人拒绝偿还,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警惕的是,“恶意透支”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受到严肃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