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额度之内的部分,将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若其金额超出这一限度,则将无法纳入到当年的综合所得当中,而是需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纳税计算。
以下便是其详细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工作年限-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工作年限超过了12年,那么可直接视为12年进行计算。
关于费用扣除标准,目前暂定为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
至于具体适用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请参考《综合所得税率表》以获取更为精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