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亦可称“追诉时效”,乃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犯罪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
此种追诉时效通常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继续之特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此外,若是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犯罪,那么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进行追诉的,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同罪名的追诉时效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性,具体日期需依循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