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于在珠海市发生的诉讼活动,律师费用的处理方式遵循如下的基本原则:除非有特别的协议或者约定,否则律费用往往是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聘请律师的一方来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譬如双方已经在合同中详细注明由哪一方应当承担因为维权而引起的律师费用,又或者是法律有明确的解读,规定应该由败诉方负责支付的费用,比如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事例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事例中等等,那么就会根据签订的合约或法律的相关规定来明确这笔费用由谁来支付。
此外,在与劳动争议相关的仲裁以及由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事例中,也存在一些相应的特殊规则需要遵循。
因此,我们不可以简单地将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视为一种普适的情况,而必须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事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