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现行法规制度之下,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提供离婚冷静期以供当事人使用。
此处的“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向婚姻登记部门递交申请的夫妻而言,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这一申请之日起算的30个自然日之内,若有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持有不同意见,那么他/她有权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如果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例如当出现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离婚情形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离婚的,则无需受到冷静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