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有一项明文规定,即“赌博罪”,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这项法律条文本身并未将“非法获取大量资金”作为一种独立且独立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定义。
然而,当这些资金与赌博活动相伴,特别是那些被定性为犯罪的行为(如,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时,它们往往成为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的一个关键参考因素。
赌博罪的惩罚通常统一规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相比之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则更为严厉,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在对赌资数额是否达到“较大”以及具体量刑的判断过程中,司法机关会全面考虑诸多因素,例如,赌资的实际金额、赌博的形式及规模、是否具有组织形态、是否属于累犯,以及是否存在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各个地区对于何谓“较大”的赌资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