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签署之后,当事人仍然享有申请复核并希望进行修改的权利,然而,相关操作需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计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同时详细阐述其理由。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复核申请被拒绝受理:(1)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该事例已由法院正式受理;(2)检察院已经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4)车辆在道路之外的区域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复核仅能进行一次。
如果复核机构发现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他们有权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展开调查和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