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开设赌场罪,在判刑在三年以上者,其处罚通常涵盖有期徒刑以及可能附带的罚金。
关于具体的量刑幅度,将依据多重因素进行审慎权衡,这些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之轻重、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犯罪份子的悔过态度、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表现等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被告人涉及到组织规模巨大、参与赌博人员众多、赌资数额庞大、社会舆论负面影响强烈等恶劣情节,那么可能会被判处处于三年以上但未超过七年这段范围内的较重刑罚。
与此同时,罚金的数额亦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而相应地加以确定。
倘若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回赃款、主动承认罪行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等减轻处罚的情况,法院在审理和裁决过程中也会参考这一点综合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