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众赌博这一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行政违法领域。
在很多情况下,聚众赌博如果情节轻微,如赌资微薄、参与人数不多等情境中,其往往被视作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且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例如拘留、罚款等。
然而,当聚众赌博的情节严重时,比如涉及到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超过五千元以上的;或者赌资总计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或者参赌人员累积达到了二十人以上等等这些情况时,那么就有可能触犯赌博罪名,从而演变为刑事犯罪。
因此,对于聚众赌博行为的性质判断,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包括赌资规模、参与人数以及组织者所发挥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其究竟属于行政违法范畴,还是已经上升至刑事犯罪层面。